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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生被下“春药”背后的法制盲区

   近日,一位来自安徽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的高三女生,在网上吐露了她遭到同班3名男生下“春药”,之后又被威胁如果找老师或报警就用“砒霜”毒死她的恐怖经历。(3月7日 环球网 )


  女生被下“春药”,涉事男生还恐吓女生,“下药”加上“恐吓”足以构成法律要件,那为何该事件还是被私了呢?


  其一,涉事双方均是未成年人,按“恶作剧”定性被私了。


  很多事件一旦与未成年人联系起来,法律就会变得很“宽容”,加之这些未成年人多是在校学生,为了学校的声誉和家长的“面子”、孩子的前途,很多事件都会被私了。要么不予报警,要么被当成“恶作剧”处理,道歉、经济赔偿、校规处罚,不疼不痒。该事件曝光后,校方和双方家长协调,为了孩子的学业和前途,加之高考在即,该事件最终被私了,3名男生只是被警告、记过处罚,警方也默认,由此草草收场。


  其二,受害人不懂得保留证据,法律定性难。


  女生被下“春药”,下了药的饮料瓶没有保留,难以取证,不能形成证据链,如果当事人不予承认或者就说是“闹着玩”,警方也没有办法,加之女生也没有任何不良反应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。据涉事男生交代,所谓的“春药”其实就是在性保健品店买的“伟哥”之类的,对女生没有多少作用。


  其三,该事件背后的法制盲区。


 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,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定性会根据情节的轻重,给予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。在现实生活中,只要涉及未成年人,很多事件都被内部“消化、摆平了”的,私了、批评教育、校规处罚成为代替法律的一般规则。按常理,女儿在学校被男生下“春药”,家长应该义愤填膺,并立即报警处理才对,那为何还是选择私了?一则,孩子没有受到直接的伤害,二则,迫于面子思想和学校的压力,不愿与学校为了此事“撕破脸”得罪学校,三则,高考在即,为了孩子的学业和前途,“学业大于天”的思想冲淡了一切。


  男生对女生下药加恐吓事件最终被软处理,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法律的盲区,“未成年人、定性难、私了”成为很多事件的尴尬局面。其实,对某些未成年人的宽容就是变相的纵容,下“春药”居然没有事,难免会给未成年人一种错觉:是不是下“毒药”“迷药”也会顺理成章,以至于伤害、侮辱“看不惯”的同学也会被家长和校方摆平,如此以往,很难想象还会发生多少未成年人恶性事件。


  所以,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并出台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,以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乃至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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